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1********4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0934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4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海涛、郭玲赔偿损失51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已减半收取计538元,由被告贺拥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