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郝庄村民委员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4104********98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民终1829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1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2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二、万竣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贾勤法218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1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叶县邓李乡郝庄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贾勤法798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79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贾勤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030元,减半收取计3515元,由贾勤法负担773元,万竣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2元,叶县邓李乡郝庄村民委员负担7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5元,由万竣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10元,叶县邓李乡郝庄村民委员会负担48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晓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410422ME2087980H |
登记机关 |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民政局 |
注册地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