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黔东南州晨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4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633民初36号
案号
(2019)黔2633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从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吴静晨假肢购置款及装配辅助器具时训练费、假肢后续维修费、鉴定费共计283856.29元;二、被告刘泽军、被告黔东南州晨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吴静晨假肢购置款及装配辅助器具时训练费、假肢后续维修费、鉴定费共计111308.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5元,原告吴静晨承担635元,被告刘泽军承担3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时间
2019-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玉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600675403262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环城北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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