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9********56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925民初402号
案号
(2021)内0925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海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凉城县农村信用社借款26947元,并按本金26947元,期内月利率7.8%,逾期月利率7.8%(1+50%)计息,承担自201年3月3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还款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237元,由张海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