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江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01********3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晴刑初字第57号
案号
(2021)黔2324执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罗菊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止)。二、被告人骆江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缴纳二万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三、被告人骆江鸿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已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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