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江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01********36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晴刑初字第57号 |
案号 |
(2021)黔2324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罗菊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止)。二、被告人骆江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缴纳二万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三、被告人骆江鸿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已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