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2********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902民初1793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2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洪程军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41900.73元;二、限被告洪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保险费3036.75元;三、限被告洪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代偿款利息980.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