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晓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21********9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7268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6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军、黎晓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赵红梅借款25万元及利息3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并按照年利率15.4%支付25万元借款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被告杨军、黎晓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