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世纪恒业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1317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世纪恒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本金2770000元及应付相关利息(利息以187555.7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为止,并扣除原告已支付的逾期利息813.2元)。二、被告平顶山市世纪兆丰贸易有限公司、崔鹏飞、王馨悦、崔翼飞、张霖鑫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鹏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3665979081U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大众路北繁荣街东84号院商住楼2单元5楼西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