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0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J2897号
案号
(2021)鲁05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剩余贷款本金42024.72元、利息6471.81元;(二)本案仲裁费用400元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申请人已预缴该仲裁费,被申请人应迳付给申请人)。以上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义务人未能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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