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5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2民初2323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2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桥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梅丽、骆俊峰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程晋刚、梅丽、骆俊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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