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静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1********0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1095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5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学刚、常静伟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民族街支行借款本金97893.67元、利息及罚息2835.05元(截止2020年4月21日),并按照《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款本金97893.67元自2020年4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二、被告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对上述款项80%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15元,减半收取计1157.5元,由被告徐学刚、常静伟、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负担(该款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民族街支行已预交,被告徐学刚、常静伟、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随上述款项于2020年11月30 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民族街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