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0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22民初3850号 |
案号 |
(2021)鲁1322执1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刚、被告上海雅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雯雯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杨雯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一3一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杜刚、被告上海雅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