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3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82民初888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1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超于2021年4月开始,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丁小星借款1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10000元止;如不能足额按期履行,原告丁小星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丁小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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