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丽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宁0104民初8971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5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解丽生偿还原告徐原借款110万元,支付利息239250元(利息按年利率18%,起诉之日前的利息欠付33000元;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的利息欠付82500元;2017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按每季度递减本金27.5万元计算利息合计为123750元);该款由被告解丽生于2017年6月3日前偿还本金27.5万元、支付利息165000元(利息按18%自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6月3日止);于2017年9月3日前偿还本金27.5万元、支付利息37125元;于2017年12月3日前偿还本金27.5万元、支付利息24750元;于2018年3月3日前偿还本金27.5万元、支付利息12375元。如被告解丽生任意一期逾期还款,被告解丽生应就下欠本金按年利率18%向原告支付利息,且原告有权就下欠的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郁晓凤、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思源高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夏思源高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解丽生追偿;三、案件受理费15445元,减半收取7722.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22.50元,由被告解丽生负担(该诉讼费原告徐原已预交,被告解丽生于2018年3月3日前给付原告徐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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