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金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8********5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481民初7062号
案号
(2021)豫1481执2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告张金光、邢淑贞偿还我公司借款40万元及利息,自2018.4.20起按月息14.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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