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7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26民初1218号
案号
(2021)鲁0826执1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乔慢丽、韩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蒋正伟借款51522元及利息(以51522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2分计算);二、驳回原告蒋正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元由被告乔慢丽、韩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