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塔城地区中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塔民二初字第134号
案号
(2014)塔法执字第00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塔城地区中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裕川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祝新江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两被告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4-02-12
发布时间
2015-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塔城市伊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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