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629********7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31民初854号 |
案号 |
(2021)内2531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瑞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多伦县驰骏轿车租赁行汽车租赁费39600元、车辆违章罚款1100元,合计40700元;二、被告马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马国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瑞莹追偿;三、驳回原告多伦县驰骏轿车租赁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8元,减半收取759元,由原告多伦县驰骏轿车租赁行负担350元,由被告姜瑞莹负担4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