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2刑初422号
案号
(2021)闽0302执3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康建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2年8月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扣押在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在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的一个黑色外卖箱、 二张物联卡、八张手机卡、四台白色充电器、二台白色路由器、八台黑色 totalk 设备、一部黑色 oppo 手机,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依法处理。四、扣押在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的一部银色苹果6plus手机、一部红色oppo r9s手机,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0-04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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