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6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1刑初143号 |
案号 |
(2021)豫0221执1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志院罚金35000元,被告王保威罚金30000元,被告曹广辉罚金30000元,被告彭辉罚金20000元,被告马永芝罚金30000元,被告高永罚金5000元,被告李龙杰罚金5000元,被告吴先进罚金5000元,被告韩成国罚金5000元,被告李龙杰违法所得5800元,被告高永违法所得5000元,被告吴先进违法所得2400元,被告韩成国违法所得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