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6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1刑初143号
案号
(2021)豫0221执1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志院罚金35000元,被告王保威罚金30000元,被告曹广辉罚金30000元,被告彭辉罚金20000元,被告马永芝罚金30000元,被告高永罚金5000元,被告李龙杰罚金5000元,被告吴先进罚金5000元,被告韩成国罚金5000元,被告李龙杰违法所得5800元,被告高永违法所得5000元,被告吴先进违法所得2400元,被告韩成国违法所得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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