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1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702民初1647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1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2012年5月23日在原告张达夫处的借款24000元,被告冯超、冯德茂定于2018年12月30日偿还; 2012年3月10日在原告处的借款50000元,被告冯超、冯德茂定于2019年6月30日偿还25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二、若被告按期自觉还款,原告自愿放弃资金利息。若未按期偿还,被告应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至全部付清时止;三、若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可对全部债务提前主张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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