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01********1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02民初1647号 |
案号 |
(2021)川1702执1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2012年5月23日在原告张达夫处的借款24000元,被告冯超、冯德茂定于2018年12月30日偿还; 2012年3月10日在原告处的借款50000元,被告冯超、冯德茂定于2019年6月30日偿还25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二、若被告按期自觉还款,原告自愿放弃资金利息。若未按期偿还,被告应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至全部付清时止;三、若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可对全部债务提前主张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