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3民初5396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蚌埠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95268.12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蚌埠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77元,由被告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毅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3677571980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韦集镇陈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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