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03民初708号
案号
(2021)黔0603执恢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贵州铜仁吉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铜仁市梵界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8日签订的《贵州省铜仁市朱砂镇景区商业朱砂大观园2018年经营承包合作协议书》;二、被告(反诉原告)铜仁市梵界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贵州铜仁吉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包费314908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贵州铜仁吉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铜仁市梵界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被告为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讼案件受理费2509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贵州铜仁吉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铜仁市梵界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3098元;本诉讼案件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115元、由原告原告(反诉被告)贵州铜仁吉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37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铜仁市梵界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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