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7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11435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贷款本金1800万元、利息923162.50元(暂计至2019年7月22日),同时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被告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给付原告逾期利息;并由被告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案件受理费1354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负担185元,由被告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0304元。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1403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鲁0602执471号
立案日期
2020-02-19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06346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国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737271438R
登记机关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龙山街道海滨西路海益宝产业化园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