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荣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5********1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4民初10241号
案号
(2021)粤0114执7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州丰旺科技应用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荣海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劳务(销售代理)合同书》。二、被告陈荣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丰旺科技应用有限公司返还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三、被告陈荣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丰旺科技应用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丰旺科技应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陈荣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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