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8764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5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亚东同意于2021年2月2日前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罚息(以16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0901‰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的利息;以16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13515‰支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如逾期偿还上述款项,被告陈亚东同意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对被告陈亚东名下的位于中牟县城关镇八一新村内陈亚东个人住宅(牟房权证字第1301036996号)房产拍卖、变卖、折价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刘全胜同意就上述还款协议内容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与被告陈亚东、刘全胜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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