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4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4民初7132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2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借款本金5800元、利息329.31元、罚息119.45元(以上本金、罚息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8日);二、被告冯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逾期还款利息及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以本金5800元为基数,时间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60元,均由被告冯健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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