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1刑初72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1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鲁0921刑初72号判决:1、被告人石海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4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2、石海涛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819087.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法院付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全新负连带赔偿责任。李全新、石海涛对一审判决不符,提起上诉,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后,做出(2021)鲁09刑终26号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