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宁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3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26民初2523号
案号
(2021)鲁0826执8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凯、黄宁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布允欠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分计,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凯、黄宁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布允律师代理费6500元。如果被告张凯、黄宁宁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5元(已减半),由被告张凯、黄宁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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