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3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4869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5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光桥、谭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3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3月2日的利息69.77元、罚息888.06元,2020年3月3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年毕发行个借字第313号)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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