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5********5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8015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5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6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 34,219.77 元及违约金 5,468.94 元、利息22,002.81 元;2020 年 4 月 21 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但利息、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 24%;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34.00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邱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