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3********22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2民初1229号 |
案号 |
(2021)桂0922执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包柳军偿还借款本金22300元及利息给原告林东华(利息的计算:以22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