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1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民终228号
案号
(2021)鲁0911执2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泰安市拓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修香人民币215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二、变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就上述第一项债务中泰安市拓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刘洋、张珊珊、康凯、宋军、尹娟各自按照六分之一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承担后,有权向泰安市拓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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