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雄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2********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北国仲字第H8582号
案号
(2021)桂02执8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还拖欠的借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45元。 二、被申请人应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05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罚息。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垫付,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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