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雄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2********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国仲字第H8582号 |
案号 |
(2021)桂02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还拖欠的借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45元。 二、被申请人应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05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罚息。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垫付,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