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2U7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1民初1369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3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董洪林、董园园、董尧、李砚群、罗瑞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等共计185353.7元。7二、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通安全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董洪林、董园园、董尧、李砚群、罗瑞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共计735224元。三、驳回原告董洪林、董园园、董尧、李砚群、罗瑞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91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担653元,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桂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D22U7C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A5002-83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