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81********1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6民初7563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4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强租金31.5元;二、被告盛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强逾期支付租金31.5元的违约金(以10.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算;以10.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算;以10.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三、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1元、保全费1641元,由被告盛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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