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21********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7507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6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21263.63元、利息12599.87元、违约金等其他费用18738.43元,并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3月2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76元,由被告路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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