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杰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4********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02民初1601号 |
案号 |
(2021)黔2702执2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杰峰、吴忠萍欠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十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号为 6741120180001200 的个人循环借款合同计算),被告潘杰峰、吴忠萍从 2020 年 9 月起每月 25 日之前偿还二千元,在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偿还完上述本金、利息、罚息。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则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