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7********2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3民初2500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5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含罚息及复利)7515.57元(截至2020年6月4日,自2020年6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元、保全费295元,由被告武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