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大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9********6D3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5民初6007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3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湖北大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江苏逸正帆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二、张建伟对湖北大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上述债务中的15万元向江苏逸正帆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江苏逸正帆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保全费2770元,以上合计诉讼费用10520元,由湖北大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江苏逸正帆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江苏逸正帆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湖北大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不再由法院退还,由湖北大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江苏逸正帆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大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江苏逸正帆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05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6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修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21MA491Q6D3K |
登记机关 |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水市武胜关镇金鸡河村十一组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