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11********2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4680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5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海聪欠付原告宁夏段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73315.94元、违约金32000元、律师费15000元,共计220315.94元;该款由被告赵海聪于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宁夏段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40000元,剩余欠款自2021年7月起每月16日前偿还6000元,直至欠款全部还清;若被告赵海聪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宁夏段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下剩款项申请人民法院一并强制执行;二、被告许灵花、潘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海聪追偿;三、案件受理费2302元,由被告赵海聪、许灵花、潘亮负担(此款原告宁夏段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赵海聪、许灵花、潘亮于2021年6月10日前随上述第一笔款项一并支付原告宁夏段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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