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3********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21民初1158号 |
案号 |
(2021)鲁0321执1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天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淄博华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费用51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淄博华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牛犇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550元,保全费3 320元,共计7 870元,由原告淄博华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5元;由被告山东天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7 795元,被告牛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