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1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Z3006号裁决书
案号
(2021)鲁0902执1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到期应还利息共计12383.95元;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其中第一部分为截止2020年9月4日的罚息801.39元;第二部分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1137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9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210元(申请人已预缴该费用,被申请人应直接支付给申请人);4、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以上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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