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1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1097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2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林婧婧支付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工资26163.0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3-13
发布时间
2017-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孔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180641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5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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