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燕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6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民初735号 |
案号 |
(2021)闽0583执6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燕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79.78元及利息[利息以50079.78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按年利率14.82%计算及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2.23%计算];二、如被告谢燕成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还上述债务,则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有权从处分被告谢燕成提供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闽c13uz9宝马牌轿车(发动机号为a1041186,车架号为lbvvg79088sc05398)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