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燕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6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583民初735号
案号
(2021)闽0583执6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燕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79.78元及利息[利息以50079.78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按年利率14.82%计算及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2.23%计算];二、如被告谢燕成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还上述债务,则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有权从处分被告谢燕成提供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闽c13uz9宝马牌轿车(发动机号为a1041186,车架号为lbvvg79088sc05398)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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