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明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3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702 民初 3 号
案号
(2021)黔2702执恢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明君自愿偿还原告刘福泉劳务费二万六千九百七十七元,支付方式为:被告冯明君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支付原告刘福泉一万元,余款一万六千九百七十七元于 2020 年 6月 30 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冯明君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刘福泉上述款项,原告刘福泉可就剩余的全部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 474 元,已减半收取 237 元,被告冯明君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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