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明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4********3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702 民初 3 号 |
案号 |
(2021)黔2702执恢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明君自愿偿还原告刘福泉劳务费二万六千九百七十七元,支付方式为:被告冯明君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支付原告刘福泉一万元,余款一万六千九百七十七元于 2020 年 6月 30 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冯明君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刘福泉上述款项,原告刘福泉可就剩余的全部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 474 元,已减半收取 237 元,被告冯明君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