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海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5民初2580号 |
案号 |
(2021)黔0525执1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秋、向海飞确认尚欠原告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万元及截至2020年6月29日的利息1534.23元、复利42.85元,分四期偿还,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2020年9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二、被告李秋、向海飞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25000元及截至2020年6月29日的利息1534.23元、复利42.85元,并支付以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8.6计算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复利以所欠借期内利息为基数计算);三、若被告李秋、向海飞未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则原告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纳雍县人民法院申请全部借款一并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