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1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02168号
案号
(2015)穗越法执字第09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 吴锦云支付2014 年 7月15日至2 01 5年 4月 30日期间工资 38679. 03 元。本案受理费 383 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09-25
发布时间
2016-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孔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180641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5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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