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昌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6********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2民初17号 |
案号 |
(2021)桂1222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所欠原告的油款及运费共计人民币71706元,已经支付20000元,剩余的51706元,在2020年5月30日之前还清。若逾期,利息从2019年5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欠款利息,直至被告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二、原告黄光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92.64元,减半收取796.32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737元(原告已预交),合计1533.32元,由被告邱懿高、邱懿春、邱昌义三人共同承担1533.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