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相彩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3********4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2民初650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相彩云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大街支行借款本金75 647.28元、利息10 961.75元(截止2019年12月21日)、律师代理费4 677元,共计91 286.03元。2019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相彩云如不能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大街支行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大街支行有权对被告相彩云所有坐落于鸡冠区东风办兴旺1-11-3-5房屋(房产证号为鸡西市房权证鸡冠房字第s200505349号,建筑面积63.5平方米)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本案受理费1 041元,由被告相彩云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大街支行已预付,被告相彩云在给付上款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大街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